▲圖/美聯社

(作者/易小文

7月24日的「逮捕記者事件」,同業朋友們第一時間都喊「怎麼可能!這是誤會一場吧?」

當天,有三個記者被抓,記者圈當然義憤填膺,照以往的經驗,頂多是攝影在採訪時會被阻撓,但此次起訴做筆錄並不常見!

是,記者當然不能違法,跑新聞時超速違規紅單照罰。

要進入公家單位採訪,若你不是跑這條線,只是來臨時支援,也是要用報社或電視台服務證換證才能進入,當警方辦案時,只要拉起封鎖線,記者也不得進入。

2003年5月15日,位於長沙街的交通部被撞後起火燃燒,當我到現場時封鎖線並沒有拉,我問派出所主管為什麼沒拉封鎖線?主管回不好意思拉,我說沒關係我來(我有穿制服)於是我跟另一位義消拉好封鎖線,記者也被一個個請到封鎖線外,大家也很配合。

所以只要遊戲規則訂出來大家都會遵守,並不是像一些酸民講的高興到哪都可以!

一般民眾對記者又妒又羨,沒事的話就酸記者,有事的時候就要記者幫大家主持公義(當記者神啊?);警方對記者亦是又愛又恨的,當警方有破案,就巴不得所有記者都來,但是警方一但警紀出問題就「對不起,偵查不公開!」連嫌疑人也被保護的好好的,因此記者跑久了當然就會從別的地方找線索。

戰地記者卡帕(Robert Capa)名言:「如果你拍得不夠好,是因為你離炮口不夠近!」

為了獲取好畫面,平面或電子總習慣衝第一現場拍攝,特別是警民衝突時,攝影記者變成夾心餅乾,夾在警察跟民眾之間,除了小心亂揮的警棍,還要注意不知道從哪飛來的石頭!80、90年代群眾抗議頻傳,記者為了報導,早練就一身眼觀四方、耳聽八方的本事,專心拍照之餘,還要閃躲拳頭等一些攻擊。

80年代,是街頭運動最旺盛的時候,攝影記者也跟著抗議民眾在凱道的大街小巷追逐。當時街頭衝組跟打人不眨眼的警察怒目相向,攝影記者也繃緊神經,眼角時時要瞄著附近的動作,因為也許下一秒就開打了!

1990年,野百合學運時,警方準備了大巴士要來扛學生,碰到認識的警察會提醒你要小心。碰到不認識你的也是會跟你動粗。所以當時文字、攝影都群聚在一起,以防有事也可互相照應!

最慘烈的一次是1988年台灣農民運動(又稱520事件、520農民運動),中午立法院的第一波衝突,當時我在前面拍攝,後腦突然一陣刺痛,回頭一看竟然是被石頭扔到,當時中國時報的王正毅想送我到醫院,我說「沒關係小傷。」接著就繼續拍攝,但那天堅守到後來大小傷不斷,包括新聞記者在宣傳車上拍攝,霹靂小組也就上宣傳車抓人,且見人就打。

等到半夜,我甚至被一群警察圍著打(因為我落單),最後才跑到醫院縫了十幾針。當天記者幾乎受傷慘重,有被群眾打,也有被警察打,後來才得知他們那天鎖定了三家媒體打,這三家服務證一亮就是ㄧ頓毆打。

過了幾天,有個警察來做家訪。問我「那天命令解散了,你為何還在現場?」我說「我是記者,你們執行公務,我也在執行我的任務!」

2014年3月23日的行政院流血衝突,記者被清出場外時,一堆人大喊「記者不要走!」但有人受傷時,就叫記者不要拍,甚至伸手擋鏡頭。

當然,記者不是你們喊拍就拍!不能拍就不拍!記者本身有把尺。

媒體公不公呢?寫我喜歡的就是公義!寫我不喜歡的就是報導不公?

大家都選擇自己喜歡的媒體看,討厭民進黨的人,看罵民進黨的台;討厭國民黨的人,看罵國民黨的台,反正名嘴也是在服務各種需要的觀眾!

記者被抓、被起訴,絕對不會是偶然,而以後的處理,就看大家的智慧了,記者被送法院是小意思,忘了是哪位新聞的老師說過「記者不可能沒被告過的!」

沒錯!我被告過甚至也坐過牢,但這算更生人的故事了,以後有空再說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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